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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阳企业食堂承包(罗村食堂承包)

1 深圳食堂承包 2022年08月05日

我想承包工厂食堂不知道从哪里去找。

食堂承包是指企业、医院、学校、酒店等企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根据需要将食堂承包给专业的餐饮公司来管理,然后选择餐饮公司所提供的各类菜式就餐。要想承包工厂食堂,首先要先了解承包食堂的行情和社会政策,包含承包食堂办理的食品经营许可、员工健康证、食堂的标准等。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01-22,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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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食堂承包注意事项?

员工食堂承包注意事项:1、食堂承包公司的规模,对于大型企业,要求食堂承包公司规模相对也是比较大的,这样才能够满足企业中大量员工的就餐。如果企业食堂承包公司的规模小,可能就没办法供应足够的餐点,满足不了工人食堂就餐服务。2、食堂承包公司的服务,企业食堂承包公司能够给工厂职工提供的服务以及餐点很重要,如果膳食结构不合理,服务不到位,很容易引起企业和员工之间的矛盾,直接影响到企业对食堂承包公司的信任。作为企业,要选择专业的食堂承包公司,作为食堂承包公司,要为企业提供相当完善的就餐服务。3、承包公司的管理,对于食堂承包公司,管理意味着合理的膳食结构,舒适的就餐环境以及健康新鲜的食材供应。这些细节都会直接影响到员工的就餐,所以企业在选择企业食堂承包公司的时候要注意食堂承包公司的管理是不是到位,能不能给工厂职工提供严格的管理制度。4、要看食堂的承包方是不是有比较好的运营企业食堂的能力,如果承包方之前有运营过企业或者是学校食堂的经验是再好不过的,这样就可以非常快的上手。如果没有这方面的经验,也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大型的食堂承包商。

企业食堂对外承包了,做为后勤管理方面,需如何管理呢?诚心求指点。

你是企业后勤的还是饮食公司企业后勤的?

如果你是你们企业的食堂外包了,那么你作为后勤管理人员,不需要对食堂进行直接管理,你只需要起到一个监督作用就OK了,比如做一些民意调查(在员工中得到对饮食公司的食堂承包的满意度的调查)、比如卫生方面的监督、成本方面,监督饮食公司方面有没有过度浪费的地方。既然食堂已经承包出去了,那么费用这一块就不会变了,要把握的只是如何要求食堂承包方(饮食公司)做到使企业员工的满意度达到最高。

企业食堂对外承包,收取食堂的相关费用怎么做会计分录

简单来说食堂对外承包,承包收入是其他业务收入,相应的,一些成本支出就入到其他业务支出里。

详细列表如下:

1、计收水电费时,借:其他应收账-某某食堂, 贷:银行存款(现金)/预提费用 ;

2、计提折旧安原计提折旧的方式和金额进入损益累费用科目,借:折旧费,贷:累计折旧;

3、收取水电费时,借:银行存款(现金),贷:其他应收款-某某食堂;

4、收取折旧费时,借:银行存款(现金),借:折旧费 (金额用负数表示);

5、如果上述两项费用同时收取,把3、4、两项分录合并出就完成了。

拓展资料:

对外承包,承包人需要什么资质?

1、承包方以出包方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财务核算;

3、出包方与承包方利益分配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判断企业收取的承包费是否应缴纳营业税,关键要看是否符合财税[2003]16号文的三个条件,而不是看承包者是否领取营业执照。

按照上述方案,尽管承包方不领取营业执照,如果承包方的经营收支末纳入出包方会计核算,出包方不但不能兔交收取承包费的营业税,并且对承包方包括税收在内的债务还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可见风险是很大的,因而上述筹划方案其实是不可取的。

其次需要考虑的是食堂承包后纳税义务人的确定问题。需要明确的是,职工食堂无论是否承包,都涉及到营业税和所得税,差别只在于纳税义务人可能会不同。

承包前,主要视食堂是否为独立核算单位,而分别以企业或食堂自身为纳税义务人。

承包后,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如承包人或承租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出包人上缴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人应就其生产经营收入和所得纳税。

也就是说,如果承包人末办理营业执照,且其经营收支纳入企业或食堂的会计核算,则纳税义务人的确定与食堂承包前相同,其对内、外提供的服务取得的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也与承包前的确认原则一样;如果承包人办理了营业执照,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财务上独立核算,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义务人,其对内、外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应一并缴纳营业税。

公司食堂对外承包,承包人需要什么资质吗?

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即:

1、承包方以出包方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财务核算;

3、出包方与承包方利益分配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判断企业收取的承包费是否应缴纳营业税,关键要看是否符合财税[2003]16号文的三个条件,而不是看承包者是否领取营业执照。

按照上述方案,尽管承包方不领取营业执照,如果承包方的经营收支末纳入出包方会计核算,出包方不但不能兔交收取承包费的营业税,并且对承包方包括税收在内的债务还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可见风险是很大的,因而上述筹划方案其实是不可取的。

其次需要考虑的是食堂承包后纳税义务人的确定问题。需要明确的是,职工食堂无论是否承包,都涉及到营业税和所得税,差别只在于纳税义务人可能会不同。

承包前,主要视食堂是否为独立核算单位,而分别以企业或食堂自身为纳税义务人;

承包后,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如承包人或承租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出包人上缴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人应就其生产经营收入和所得纳税。

也就是说,如果承包人末办理营业执照,且其经营收支纳入企业或食堂的会计核算,则纳税义务人的确定与食堂承包前相同,其对内、外提供的服务取得的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也与承包前的确认原则一样;如果承包人办理了营业执照,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财务上独立核算,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义务人,其对内、外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应一并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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