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深圳食堂承包 > 私人承包食堂侵占公款(学校食堂承包给个人违法

私人承包食堂侵占公款(学校食堂承包给个人违法

1 深圳食堂承包 2022年07月25日

某人承包食堂,委托某人办理业务,交给他20多万元,此人卷款逃跑,不属公安机关管辖吗?

这种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也就是说,只要不是经过注册的组织、机构、团体,包括民间组织(在社区备案的也不行),里面有贪污、侵占、挪用公款或社会捐款的行为,如果你去公安机关报案,都不会受理。

目前这是中国法律的一个盲点。这个答案,一般人在深入了解之前都会作出相反的看法;很不幸,这个答案已经得到证实。

单位食堂员工挪用公款该向哪里举报?

对于挪用单位资金的,可以向公安或检察机关举报,也可以向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接受举报的部门会按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

一、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的,案件归检察机关管辖;

二、如果是公司等非国有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案件归公安机关管辖;

三、《刑事诉讼法》关于报案、举报、控告的相关规定:

1、第一百零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2、第一百零九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3、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4、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公司主管以别人名义承包食堂犯法吗?

可能是公司内部有规定不允许内部员工承包食堂,但是他找了别人去承包,如果承包者与你们公司签订了合同,这就是合法的,因为从法律上这与你们公司主管没有直接的关系。

如果公司主管有参与管理食堂或是有其他可以证明他与承包食堂有利益上的证据,把证据提供给公司上层管理部门,并要求主持公平、公正。但如果没有证据,公司主管顶多利用职务违反了公司的相关规定,不能算犯法。

广告位
标签: 侵占   承包   违法   食堂   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