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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食堂承包可以走政府采购吗(机关单位食堂承

1 高校食堂承包 2022年07月29日

政府食堂外包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吗?

不是一回事 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服务有何区别,专家的基本观点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政府购买服务属于政府采购的范畴。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本...

高校食堂经营权招标是不是适用政府采购法

高校食堂招标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因为食堂采购是生鲜为主;

现在高校食堂窗口基本都是外包出去,当然高校之间有能力的,也可以自己经营食堂。

政府食堂的招标采购流程是怎么样的?

1、招标。招标采购是指采购方根据已经确定的采购需求,提出招标采购项目的条件,向潜在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的行为。招标是招标放单独所所作为的行为。正在这一阶段,采购机构所在经历的步骤主要有:确定采购机构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确定标底,发布采购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进行投标资格预审,通知投标商参加投标并向其出售标书,组织召开标前会议等,这些工作主要由采购机构组织进行。

2、投标。投标是指投标人接到招标通知后,根据招标通知的要求填写招标文件,并将其送交采购机构的行为。在这一阶段,投标商所进行的工作主要有:申请投标资格,购买标书,考察现场,办理投标保函,算标,编制和投送标书等。

3、开标。开标是采购机构在预先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正式启封揭晓的行为。开标由采购机构组织进行,但需邀请投标商代表参加。在这一-阶段,采购官员要按照有关要求,逐-揭开每份标书的封套,开标结束后,还应由开标组织者编写-份开标会纪要。

4、评标。评标是采购机构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的标书进行审查和评比的行为。评标是采购方的单独行为,由采购机构组织进行。在这- -阶段,采购员要进行的工作主要有:审查标书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有关规定,组织人员对所有的标书按照- -定方法进行比较和评审,就初评阶段被选出的几份标书中存在的某种问题要求投标人加以澄清,最终评定并写出评标报告等。

5、决标。决标也即授予合同,是采购机构决定中标人的行为。决标是采购机构的单独行为,但需由使用机构或其他人一起进行裁决。在这一阶段,采购机构所要进行的工作有:决定中标人,通知中标人其投标已经被接受,向中标人发现授标意向书,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并向他们退还投标保函等。

6、授予合同。授予合同习惯上也称签定合同,因为实际上它是由招标人将合同授予中标人并由双方签署的行为。在这一-阶段,通常双方对标书的中内容进行确认,并依据标书签订正式合同。为保证合同履行,签定合同后,中标的供应商或承包商还应向采购人或业主提交一定形式的担保书或担保金。

根据招标范围可将采购方式统一规范为公开招标采购、选择性招标采购和限制性招标采购。世界贸易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就是按这种方法来对政府采购方式进行分类的。

1、公开招标采购,是指通过公开程序,邀请所有有兴趣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选择性招标采购,是指通过公开程序,邀请供应商提供资格文件,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能参加后续招标;或者通过公开程序,确定特定采购项目在一定期限内的候选供应商,作为后续采购活动的邀请对象。选择性招标方式确定有资格的供应商时,应平等对待所有的供应商,并尽可能邀请更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3、限制性招标,是指不通过预先刊登公告程序,直接邀请一家或两家以上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实行限制性招标采购方式,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公开招标或选择性招标后没有供应商参加投标、无合格标;供应商只有一家,无其他替代选择;出现了无法预见的紧急情况;向原供应商采购替换零配件;因扩充原有采购项目需要考虑到配套要求;属于研究用的试验品、试验性服务;追加工程,必须由原供应商办理,且金额未超过原合同金额的50%;与原工程类似的后续工程,并在第一次招标文件已作规定的采购等。

学校食堂的物资采购属于政府采购吗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 , 是指各级国家机关 、 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 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

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要根据学校是否属于事业单位,物资采购是否使用了国家财政资金等情况来判定。

学校食堂采购需要编入政府采购预算吗

分情况:看学校是否属于事业单位;物资采购是否使用了国家财政资金等情况来判定。

政府采购预算:

1《预算法》第四条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2《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二款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3《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二款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已经2014年12月31日国务院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政府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所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食堂食材的利弊

关于这个问题有以下原因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制定《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继续实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产业发展,促进农民群众持续增收,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有助于产业振兴,农民持续增收,助力乡村振兴。据统计,截至2020年末,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累计上架商品9万多款,累计成交总

额破80亿元,有效带动上百万贫困农户增收脱贫。从脱贫攻坚迈向乡村振兴,意味着既要巩固政府采购扶贫的成果,让政府采购扶贫政策持续发力,也要对政府采购扶贫政策作出调整优化,将政策支持重点从脱贫攻坚转向促进农村地区产业优化升级,助力乡村振兴。

“政府采购”“食材配送”有效保证食品源头安全,遏制机关单位内部“食堂腐败”问题产生。成立全资国有配送公司,建立起“统一采购、统一加工、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服务规范”的配送体系,相关职能部门也加强了对食材采购等环节的监管;还有一些学校食堂引入招投标制度,采取承包制模式,不管是卫生安全,还是食品价格,抑或是营养搭配,不符合要求的都会被淘汰等,这些举措有效遏制“食堂腐败”现象的发生,保障食品原材料的安全,这些有益的尝试,值得借鉴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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