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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食堂书面(单位食堂承包合同书)

1 职工食堂承包 2022年07月28日

承包食堂,签订了书面合同,学校违约怎么办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一百一十九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一百二十条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一百二十二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章其他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

第一百二十六条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一百二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二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一百二十九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分则

第九章买卖合同

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一百三十一条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一百三十二条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第一百三十五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一百三十六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一百三十七条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第一百三十八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第一百四十一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第一百四十二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三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一百四十四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五条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六条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七条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第一百四十八条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九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一百五十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一条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义务。

第一百五十二条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三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第一百五十四条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第一百五十五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五十六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第一百五十七条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第一百五十八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第一百五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第一百六十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第一百六十二条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

第一百六十三条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第一百六十四条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第一百六十五条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第一百六十六条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

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

第一百六十七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第一百六十八条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

第一百六十九条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

第一百七十条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第一百七十二条招标投标买卖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招标投标程序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一百七十三条拍卖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拍卖程序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一百七十四条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一百七十六条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第一百七十七条供用电合同的内容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

第一百七十八条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第一百七十九条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八十条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八十一条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八十二条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第一百八十三条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用电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造成供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八十四条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饭堂承包责任书 饭堂转包责任书拜托各位了 3Q

食堂承包安全卫生工作责任书 为了加强后勤公司对各食堂的安全卫生管理工作,保障学院师生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维护学院正常的生活秩序,同时有利于提高餐饮服务经营效益,明确食堂及其主要负责人在安全卫生工作中的职责,根据各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拟定本责任书,以便严格执行。 一、食堂服务要求: 1、坚持为全校教师服务为原则,做到保质保量、价格合理。对大众化的米饭、面条、糕点、荤素菜均保持合理价格;相应在货源采购、加强管理、核算成本,节约用水、用电、用 气等方面多下功夫,从而确保师生伙食的质量不断提高。 2、热心为全院师生服务是全体食堂员工的宗旨,要加强对食堂员工的教育,确保为全院师生提供优质的服务,要供应好一日三餐。 3、尽量丰富饭菜的花色品种,不断提高厨师的技术水平;冬天要让师生吃得暖和,夏天要让师生吃得卫生,节假日要让住宿生吃得满意,早、午、晚三餐的主食品要增加品种;要 搞好食堂卫生工作。 4、要继续做好帮助在校贫困生的工作,在后勤公司领导下食堂要尽最大的努力,去帮助那些生活困难的学生。 5、平时经常听取广大师生意见,定期主动请他们来食堂检查,听取他们对食堂的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好的则要继续发扬。 二、食堂经营管理责任: 1、食堂必须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到期及时验换。 2、食堂管理实行"负责人责任制",即由食堂负责人对本餐厅饭菜质量、菜肴价格、服务态度、卫生状况、就餐环境、员工配备等全面负责,并对发生的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3、食堂的服务宗旨是为全校师生提供优质到位的餐饮服务,并根据广大师生不同需求实行灵活多样的服务方式,不断调整花色品种,加强成本核算,开展文明服务,实行科学管理,逐步提高餐厅经营管理水平。 4、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等国家行政法规和学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5、食堂负责人在营业时间要坚守营业现场进行指挥和管理,认真遵守食品物料采购规章制度,直接参与进货全过程,不采不用霉烂、变质或不新鲜的货物和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成品原料(对购进的米面、肉、油等发现异常食堂人员要拒绝使用,并及早报告后勤公司,追查原因)。 6、厨房操作责任 (1)厨房操作间内的设备、设施与用具等应实行"定置管理",做到摆放整齐有序,干净清洁,地面做到无污水、无杂物。 (2)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具、菜板、盛器、揩布及其它工具必须分开使用,标志明显,定位存放,用后洗净,定期消毒。 (3)各种食品原料如粮食、蔬菜、肉类、水产品等,在使用前必须将杂质处理干净后用清水洗净,蔬菜类、肉类和水产品类要分池清洗。 (4)烹调菜肴时,肉鱼豆类菜肴做到烧熟煮透,隔餐菜应回锅烧透方可出售食用。 (5)加工后的熟食制品应与原料食品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原料食品应与半成品分开存放,不触地,不叠底,标志明显,防止交叉污染。 (6)针对海南的特殊地理、气候条件,各食堂应采取多重有效措施做好餐厅防四害工作,采用各种防护措施,将餐厅四害污染减低到最低限度。 7、设备用具管理责任 (1)各种设备设施应指定专人保管、操作和维护,特殊设备操作必须具有上岗证或操作证,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要及时报修,以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 (2)大小电器、线路、炊具、气灶、开关等要规范操作、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范事故发生,保证使用安全。 (3)餐具使用后必须由专用水池洗净并进行高温消毒,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消毒后的餐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中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要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记;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8、就餐服务责任 (1)食堂就餐大厅要保持清洁,做到餐桌无油渍,地面无杂物,墙壁无灰尘,学生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学生就餐后要及时回收餐具和清理餐桌。 (2)为师生提供就餐服务时,服务人员要做到衣着整洁,使用礼貌用语,做到文明服务,在任何情况下严禁与就餐师生发生争执。 (3)当就餐学生对所购菜肴进行投诉时,服务人员应及时予以调换,如问题严重,应立即向餐厅负责人报告。 9、食堂及员工卫生责任 (1)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食堂应定期组织对食堂员工进行身体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2)食堂必须按照《食品卫生法》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卫生管理制度,划分卫生专责区,厨房、餐具、餐厅和库房等卫生要责任到人,落实到每个服务人员身上,在卫生管理上做到人人有专责,处处无死角,天天有检查,保持清洁。 (3)员工个人卫生要做到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更衣,上岗要穿着工作服,不得在食品加工销售场所吸烟。 (4)餐厅服务人员身体有病要及时报告,并由食堂负责人确定是否应调离工作岗位,病愈后重新上岗时需由医院出具病愈证明。 10、库房管理责任 (1)食品存放应当分类、上架、隔墙、离地存放,防鼠防潮,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2)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3)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并加覆保鲜膜。 11、安全卫生突发事件报告责任 (1)用餐师生发生安全事故、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食堂应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活动,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上报后勤公司主管部门。 (2)应立即组织对受伤、中毒师生进行救治,尽快协助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事发食堂负责人应将该事故的详细情况和处理结果及工作的改进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及时上报后勤公司。 三、责任追究办法 1、违反国家、省和公司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承包合同、取消食堂经营资格,并酌情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现或者员工举报的重大、特大安全卫生事故隐患不及时治理或者查处的。 (2)重大、特大安全卫生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者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 (3)阻挠、干涉对重大、特大安全卫生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 (4)未依法履行职责而发生重大安全卫生事故的。 (5)食堂无能力处理的已知重大安全卫生隐患不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要求治理或者查处的。 2、食堂内发生师生死亡1人或者重伤、重度中毒1-3人安全卫生事故,食堂负责人对事故的发生,依照国家、省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终止承包合同或取消其食堂经营资格的处分;发生重伤或重度中毒1人的事故,给予罚款、终止承包合同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发生重大、特大安全卫生事故瞒报、拖延报告的,对食堂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的处分;因瞒报、迟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终止承包合同或取消其食堂经营资格的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学校的》

厨师承包工厂食堂需要多少承包费和需要什么条件?

厨师承包工厂食堂需要多少承包费在于吃饭的人数和伙食标准及其他条件来决定成本多少,几百人上千人与几十个人用餐配备的厨师和帮厨及勤杂人员不一样,当然承包费就不一样了。

在很多工厂为了解决员工的吃饭问题都是会有食堂的,而食堂会对外进行承包的,在进行承包的时候,双方是需要签订书面的承包合同的,承包方也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才可以。

承包工厂食堂都需要什么条件

(一)所需证件:

1、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及各项国地税等证照。

2、餐饮服务许可证。

3、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员证。

4、厨师等级证及人员健康证。

(二)所需资质:

1、具备经营能力的公司或私人。

2、拥有一定的经营管理信誉。

3、承包期评估合格的原承包单位及个人。

4、通过认证饮食服务企业优先考虑。

(三)所需文件:

1、食堂承包投标文件。

2、承包方拟定食堂承包经营具体方案。

3、双方签订食堂承包经营协议(合同)。

承包饭堂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承包饭堂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将出场、离场、金钱结算、职责约定清楚。合同是一件十分严厉的工作,它能够清晰标准两边的职责,工厂食堂承揽而在公司食堂承揽方面也要签合同,那么在签定食堂承包同时要注意些啥细节呢?下面咱们来说明一下:

(一)最起码要把两边现已约好的事项都写理解、写全部。

(二)出场、离场、金钱结算、职责等都是很重要的内容。

(三)要写明白两边的权利义务。违约职责。

在两边断定签定食堂承揽合同前,最佳是相互沟通好,工厂食堂承揽并有策划出食堂承揽计划,这样更有利于两边的持久有用的协作。

每项经济活动具体情况不一样,所以签定经济合同是一项很详尽的工作,单个句子遣词都能够影响两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利益,套用格局合同文本不免会有不适,建议请法令专业人员有针对性的审核、修正合同。别的即是尽量找一些名声好的,有实力的食堂承包公司协作,以获获得共赢。

在很多工厂为了解决员工的吃饭问题都是会有食堂的,而食堂会对外进行承包的,在进行承包的时候,双方是需要签订书面的承包合同的,承包方也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才可以。

饭堂承包责任书 饭堂转包责任书

食堂承包安全卫生工作责任书 为了加强后勤公司对各食堂的安全卫生管理工作,保障学院师生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维护学院正常的生活秩序,同时有利于提高餐饮服务经营效益,明确食堂及其主要负责人在安全卫生工作中的职责,根据各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拟定本责任书,以便严格执行。一、食堂服务要求:1、坚持为全校教师服务为原则,做到保质保量、价格合理。对大众化的米饭、面条、糕点、荤素菜均保持合理价格;相应在货源采购、加强管理、核算成本,节约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多下功夫,从而确保师生伙食的质量不断提高。2、热心为全院师生服务是全体食堂员工的宗旨,要加强对食堂员工的教育,确保为全院师生提供优质的服务,要供应好一日三餐。3、尽量丰富饭菜的花色品种,不断提高厨师的技术水平;冬天要让师生吃得暖和,夏天要让师生吃得卫生,节假日要让住宿生吃得满意,早、午、晚三餐的主食品要增加品种;要搞好食堂卫生工作。4、要继续做好帮助在校贫困生的工作,在后勤公司领导下食堂要尽最大的努力,去帮助那些生活困难的学生。5、平时经常听取广大师生意见,定期主动请他们来食堂检查,听取他们对食堂的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好的则要继续发扬。二、食堂经营管理责任:1、食堂必须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到期及时验换。2、食堂管理实行"负责人责任制",即由食堂负责人对本餐厅饭菜质量、菜肴价格、服务态度、卫生状况、就餐环境、员工配备等全面负责,并对发生的问题承担相应责任。3、食堂的服务宗旨是为全校师生提供优质到位的餐饮服务,并根据广大师生不同需求实行灵活多样的服务方式,不断调整花色品种,加强成本核算,开展文明服务,实行科学管理,逐步提高餐厅经营管理水平。4、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等国家行政法规和学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5、食堂负责人在营业时间要坚守营业现场进行指挥和管理,认真遵守食品物料采购规章制度,直接参与进货全过程,不采不用霉烂、变质或不新鲜的货物和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成品原料(对购进的米面、肉、油等发现异常食堂人员要拒绝使用,并及早报告后勤公司,追查原因)。6、厨房操作责任(1)厨房操作间内的设备、设施与用具等应实行"定置管理",做到摆放整齐有序,干净清洁,地面做到无污水、无杂物。(2)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具、菜板、盛器、揩布及其它工具必须分开使用,标志明显,定位存放,用后洗净,定期消毒。(3)各种食品原料如粮食、蔬菜、肉类、水产品等,在使用前必须将杂质处理干净后用清水洗净,蔬菜类、肉类和水产品类要分池清洗。(4)烹调菜肴时,肉鱼豆类菜肴做到烧熟煮透,隔餐菜应回锅烧透方可出售食用。(5)加工后的熟食制品应与原料食品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原料食品应与半成品分开存放,不触地,不叠底,标志明显,防止交叉污染。(6)针对海南的特殊地理、气候条件,各食堂应采取多重有效措施做好餐厅防四害工作,采用各种防护措施,将餐厅四害污染减低到最低限度。7、设备用具管理责任(1)各种设备设施应指定专人保管、操作和维护,特殊设备操作必须具有上岗证或操作证,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要及时报修,以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2)大小电器、线路、炊具、气灶、开关等要规范操作、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范事故发生,保证使用安全。(3)餐具使用后必须由专用水池洗净并进行高温消毒,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消毒后的餐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中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要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记;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8、就餐服务责任(1)食堂就餐大厅要保持清洁,做到餐桌无油渍,地面无杂物,墙壁无灰尘,学生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学生就餐后要及时回收餐具和清理餐桌。(2)为师生提供就餐服务时,服务人员要做到衣着整洁,使用礼貌用语,做到文明服务,在任何情况下严禁与就餐师生发生争执。(3)当就餐学生对所购菜肴进行投诉时,服务人员应及时予以调换,如问题严重,应立即向餐厅负责人报告。9、食堂及员工卫生责任(1)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食堂应定期组织对食堂员工进行身体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2)食堂必须按照《食品卫生法》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卫生管理制度,划分卫生专责区,厨房、餐具、餐厅和库房等卫生要责任到人,落实到每个服务人员身上,在卫生管理上做到人人有专责,处处无死角,天天有检查,保持清洁。(3)员工个人卫生要做到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更衣,上岗要穿着工作服,不得在食品加工销售场所吸烟。(4)餐厅服务人员身体有病要及时报告,并由食堂负责人确定是否应调离工作岗位,病愈后重新上岗时需由医院出具病愈证明。10、库房管理责任(1)食品存放应当分类、上架、隔墙、离地存放,防鼠防潮,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2)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3)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并加覆保鲜膜。11、安全卫生突发事件报告责任(1)用餐师生发生安全事故、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食堂应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活动,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上报后勤公司主管部门。(2)应立即组织对受伤、中毒师生进行救治,尽快协助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3)事发食堂负责人应将该事故的详细情况和处理结果及工作的改进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及时上报后勤公司。三、责任追究办法1、违反国家、省和公司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承包合同、取消食堂经营资格,并酌情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发现或者员工举报的重大、特大安全卫生事故隐患不及时治理或者查处的。(2)重大、特大安全卫生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者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3)阻挠、干涉对重大、特大安全卫生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4)未依法履行职责而发生重大安全卫生事故的。(5)食堂无能力处理的已知重大安全卫生隐患不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要求治理或者查处的。2、食堂内发生师生死亡1人或者重伤、重度中毒1-3人安全卫生事故,食堂负责人对事故的发生,依照国家、省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终止承包合同或取消其食堂经营资格的处分;发生重伤或重度中毒1人的事故,给予罚款、终止承包合同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发生重大、特大安全卫生事故瞒报、拖延报告的,对食堂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的处分;因瞒报、迟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终止承包合同或取消其食堂经营资格的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学校的》

食堂承包的合同案例

相关合同举例:

食堂承包合同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多次共同商讨、洽谈,甲方决定将工厂食堂承包给乙方经营,由乙方为甲方提供膳食及服务。双方本着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下列之协议事项: 1.双方的合约开始执行时间,提前三天给予我公司进驻。

2.厨房设备使用情况

(1)厂方提供厨房设备给我方使用;双方对所交接的厨具、设备、餐具进行点算核准,已损坏设备应由厂方维护好才移交我方签收使用;双方要确定所交接的厨具、设备、餐具的使用年限,使用年限到时,有些不能使用的要进行报废,并在双方的交接清单上删除;合同期满需续约时,继续由我方签收使用,合同终止时,我方按交接清单上的数量归还(自然损耗和报废的设备除外)。

(2)厨房设备可由我司提供(特别适合新厂,可省去一笔可观的费用),设备按议价五年折旧给厂方,五年后设备完全属于厂方,如果五年内终止合作,则按到时折旧率的金额返款回我司。

(3)也可以使用厂方的厨房设备、我方包工、厂方包料;或者使用我方厨房设备、 包工、包料。

3.根据厂方的现有情况,对于现有的工作人员,我方提供两个方案:

(1)所有厨师由我方派驻,原有厨师自行解散;

(2)厂方现有厨师我方全部吸纳,重新考核、培训、体检(不合格者,拒绝聘用),然后根据考核情况和个人专长重新安排(被聘用者必须遵守我方规章制度)。

4.就职的员工必须遵守双方公司制度,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工衣、培训工作有我方负责。

5.当月伙食费用由我方先付,厂方当月应付伙食费,根据双方所核实的就餐人数及合同约定的伙食标准进行核算。 1.由甲方提供经营和服务的场地,食堂员工宿舍(不少于两间)供乙方使用;食堂设备

有如下两种方案:

方案一:食堂设备由甲方投资,甲方将厨房设备清单交乙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双方各执一份,经营期间乙方负责厨具更新或维修,费用自理。合同期满乙方按清单交还设备,如有损坏或遗失按市场价赔偿。

方案二:食堂设备由乙方负责投资,合同期限五年。期间双方若终止合作,甲方必须购买乙方投资的厨房设备,按每年折旧20%计算,合作期满设备归甲方所有。乙方将厨房设备清单交甲方签字盖章认可后双方各执一份,经营期间乙方负责厨具更新或维修,费用自理。

2.由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每周菜谱标准和承诺之服务要求实行自负盈亏的经营和管理。 1.由甲方以工人每人 元/天,职员每人 元/天,经理级每人 元/天的伙食费标准,以现金方式每月10日前结付上月伙食费给乙方(由乙方开收款收据给甲方)。

2.如有特殊原因甲方未能按时付款给乙方,须经乙方认可同意(但最大期限不能超过当月的20日)。 1、甲方责任

1)甲方每天18:00前将第二天的实际就餐人数以联络单的方式报给乙方,乙方按甲方所报人数准备饭菜,并按实际报餐人数与甲方结算餐费。注:(如属甲方原因未能及时将就餐实际人数通知乙方,造成乙方不能按时做好食堂就餐的充分准备,从而影响甲方生产,其责任应由甲方自己承担)。

2)甲方免费提供水电。

3)甲方负责协助维护食堂的就餐秩序。

4)甲方监督乙方是否严格按要求和标准供应膳食。甲方可派专人进行质量、卫生评定,保证双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若乙方提供的膳食质量或卫生质量令甲方不满,甲方口头通知乙方食堂主管改善,若没有改善效果,则以书面形式投诉至乙方总部。如乙方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达三次而不改正,甲方有权每次罚款200元,并书面警告一次,书面警告达三次以上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约。

2、乙方责任

1)乙方在甲方规定的场所内,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和规定的标准为员工供应可口的饭菜,确保所采购的粮油、蔬菜、调味品等原材料的卫生符合国家标准。

2)负责厨房范围内的环境卫生,一切餐具、厨具、餐厅内清洁及自助餐盘的消毒工作。

3)乙方食堂工作人员须接受甲方监督,并遵守甲方厂纪厂规。

4)乙方厨房工作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书,并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向甲方提供健康证明复印件。上班时应穿工衣、戴工帽,炒菜及打菜时应戴口罩。如甲方在检查时发现有违反本条款的,可每次罚款50元。

5)乙方厨房工作人员意外事故,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6)乙方应对员工提出的意见积极做出改善。

7)乙方定期对饭堂进行全面消毒除四害“蚊、老鼠、蟑螂、苍蝇”等,且要做好记录。

8)乙方每周六提交下星期菜谱供甲方审核,批准后由乙方公布实施。 1.员工餐每人 元/天:早餐 元,有稀饭、榨菜、花生米、咸菜、馒头、米(河)粉汤、面汤等品种换着吃。中、晚餐各 元,由职工任选 荤 素。米饭、汤任吃。

2.职员餐每人 元/天:早餐 元,有皮蛋瘦肉粥、扬州炒饭、肉丝面及面点等轮换供应;中、晚餐各 元,任选 荤 素。

3.夜宵临时决定,费用按 元/人另计。甲方在当晚18:00前提供的实际夜宵人数以联络单的方式报给乙方,乙方按甲方所报人数准备夜宵,并按实际报餐人数与甲方结算餐费。

合同终止及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不能按约定之期限付款给乙方,而且已超过本合约之约定的最大期限,甲方

还没有书面付款承诺或行动时,乙方有权拒绝提供本合约书约定之相关事项和服务,因此而造成的甲方损失乙方不负担任何责任,乙方有权采取措施追回甲方欠款并按日3‰计收滞纳金。

2.乙方保证厨房的卫生和质量符合合同规定,如因质量或卫生问题影响甲方正常生产,乙方必须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3.经证实为乙方所提供食物导致甲方工人及职员食物中毒,所有费用和责任由乙方一概承担,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4.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项第一条第一节结算方式,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甲方赔偿叁万元作为补偿。

5.甲乙双方终止合同必须经过双方同意或是合同到期。无论何种情况终止合同,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若未能提前30天通知,毁约方须向对方赔偿一个月伙食费(以终止合同前一个月的伙食费为标准);单方面无故终止合同,毁约方必须向对方赔偿一个月伙食费(以终止合同前一个月的伙食费为标准)。

六、本合同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期为 年。逾期双方无异议则自动顺延一年。

七、本合同一式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时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签约生效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签约双方须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执行合同各项条款。

九、附件:双方盖章确认的以下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食堂设备清单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双方确认签署并(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想要承包食堂 需要一份实际的计划书

裕宏膳食食堂承包合同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东莞市裕宏膳食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多次共同商讨、洽谈,甲方决定将工厂食堂承包给乙方经营,由乙方为甲方提供膳食及服务。双方本着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下列之协议事项:

经营方式

1.由甲方提供经营和服务的场地,食堂员工宿舍(不少于两间)供乙方使用;食堂设备 有如下两种方案: 方案一:食堂设备由甲方投资,甲方将厨房设备清单交乙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双方各执一份,经营期间乙方负责厨具更新或维修,费用自理。合同期满乙方按清单交还设备,如有损坏或遗失按市场价赔偿。 方案二:食堂设备由乙方负责投资,合同期限五年。期间双方若终止合作,甲方必须购买乙方投资的厨房设备,按每年折旧20%计算,合作期满设备归甲方所有。乙方将厨房设备清单交甲方签字盖章认可后双方各执一份,经营期间乙方负责厨具更新或维修,费用自理。 2.由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每周菜谱标准和承诺之服务要求实行自负盈亏的经营和管理。

结帐方式

1.由甲方以工人每人 元/天,职员每人 元/天,经理级每人 元/天的伙食费标准,以现金方式每月10日前结付上月伙食费给乙方(由乙方开收款收据给甲方)。 2.如有特殊原因甲方未能按时付款给乙方,须经乙方认可同意(但最大期限不能超过当月的20日)。

双方的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每天18:00前将第二天的实际就餐人数以联络单的方式报给乙方,乙方按甲方所报人数准备饭菜,并按实际报餐人数与甲方结算餐费。注:(如属甲方原因未能及时将就餐实际人数通知乙方,造成乙方不能按时做好食堂就餐的充分准备,从而影响甲方生产,其责任应由甲方自己承担)。 2)甲方免费提供水电。 3)甲方负责协助维护食堂的就餐秩序。 4)甲方监督乙方是否严格按要求和标准供应膳食。甲方可派专人进行质量、卫生评定,保证双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若乙方提供的膳食质量或卫生质量令甲方不满,甲方口头通知乙方食堂主管改善,若没有改善效果,则以书面形式投诉至乙方总部。如乙方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达三次而不改正,甲方有权每次罚款200元,并书面警告一次,书面警告达三次以上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约。 2、乙方责任 1)乙方在甲方规定的场所内,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和规定的标准为员工供应可口的饭菜,确保所采购的粮油、蔬菜、调味品等原材料的卫生符合国家标准。 2)负责厨房范围内的环境卫生,一切餐具、厨具、餐厅内清洁及自助餐盘的消毒工作。 3)乙方食堂工作人员须接受甲方监督,并遵守甲方厂纪厂规。 4)乙方厨房工作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书,并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向甲方提供健康证明复印件。上班时应穿工衣、戴工帽,炒菜及打菜时应戴口罩。如甲方在检查时发现有违反本条款的,可每次罚款50元。 5)乙方厨房工作人员意外事故,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6)乙方应对员工提出的意见积极做出改善。 7)乙方定期对饭堂进行全面消毒除四害“蚊、老鼠、蟑螂、苍蝇”等,且要做好记录。 8)乙方每周六提交下星期菜谱供甲方审核,批准后由乙方公布实施。

伙食费分布情况

1.员工餐每人 元/天:早餐 元,有稀饭、榨菜、花生米、咸菜、馒头、米(河)粉汤、面汤等品种换着吃。中、晚餐各 元,由职工任选 荤 素。米饭、汤任吃。 2.职员餐每人 元/天:早餐 元,有皮蛋瘦肉粥、扬州炒饭、肉丝面及面点等轮换供应;中、晚餐各 元,任选 荤 素。 3.夜宵临时决定,费用按 元/人另计。甲方在当晚18:00前提供的实际夜宵人数以联络单的方式报给乙方,乙方按甲方所报人数准备夜宵,并按实际报餐人数与甲方结算餐费。

合同终止及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不能按约定之期限付款给乙方,而且已超过本合约之约定的最大期限,甲方 还没有书面付款承诺或行动时,乙方有权拒绝提供本合约书约定之相关事项和服务,因此而造成的甲方损失乙方不负担任何责任,乙方有权采取措施追回甲方欠款并按日3‰计收滞纳金。 2.乙方保证厨房的卫生和质量符合合同规定,如因质量或卫生问题影响甲方正常生产,乙方必须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3.经证实为乙方所提供食物导致甲方工人及职员食物中毒,所有费用和责任由乙方一概承担,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4.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项第一条第一节结算方式,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甲方赔偿叁万元作为补偿。 5.甲乙双方终止合同必须经过双方同意或是合同到期。无论何种情况终止合同,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若未能提前30天通知,毁约方须向对方赔偿一个月伙食费(以终止合同前一个月的伙食费为标准);单方面无故终止合同,毁约方必须向对方赔偿一个月伙食费(以终止合同前一个月的伙食费为标准)。 六、本合同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期为 年。逾期双方无异议则自动顺延一年。 七、本合同一式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时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签约生效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签约双方须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执行合同各项条款。 九、附件:双方盖章确认的以下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食堂设备清单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双方确认签署并(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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